南县教育局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

索引号 50000001/2023-1853978 发布机构 南县 发文日期 2023-11-07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50000001/2023-1853978
发布机构 南县
发文日期 2023-11-07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28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有关政策及规定

  (一)注册范围

  1、首次注册期满人员。

  2、全县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特岗教师待办理完入编手续后方可进行注册)。

  3、在教科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

  4、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5、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二)教师培训学分要求

  1、去年下学期及以前参加教育工作,申请“首次注册”对象:2018—2022年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教师按每年不低于48学分累计。

  2、2018年首次注册合格期满,申请“第二次注册”对象:2018—2022年培训学分不低于360分。

  3、去年首次注册时因学分不足导致“首次注册暂缓”对象:需修满首次注册所要求的240学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教师按每年不低于48学分累计),加上暂缓期内应修的72学分,共计312学分,方可注册合格。

  4、2017年首次注册合格,去年因学分不足导致“第二次注册暂缓”对象:需修满2017-2021年所要求的360学分加上暂缓期内应修的72学分,2017-2022年共计432学分;或者2018-2022年共计360学分,方可注册合格。其中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由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只需2017-2022年修满360分,便可注册合格。

  5、2017年首次注册合格期满,去年应该申请而未申请的第二次注册对象:学分要求与“第二次注册暂缓”相同。

  6、有参加首次注册后,中断教学工作返岗的对象,工作满六个月后可以注册,学分按每年不低于72学分累计。

  (三)年度考核要求

  1、申请首次注册人员,须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2022年新进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视同年度考核合格。

  2、首次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

  3、首次注册期满人员五年一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注册结论为:暂缓;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注册结论为:不合格。

  师德师风将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有师德师风问题的应在年度考核中一票否决。

  (四)特殊情况的注册办法

  1、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教师,在2015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2、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应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应在当年申请首次注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时间在当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时间之后的,应在下一年度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3、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在岗任教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4、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对“中职高中通用”的,即持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高中学校任教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二、注册程序

  (一)个人申报(11月6日-11月10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网上注册和报名。遵循网上申报流程(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后,向所在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此表可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书非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无法查询验证的,则应同时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3、教师填写《南县2023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基本情况审核表》(附件2),并提交“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学分截图。

  (二)单位审核(11月13日-11月17日)

  1、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对申请人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中的复印件、证明件均需有学校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属实。(网上审核要注意现任教学聘任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

  2、填写本单位《定期注册教师汇总名册》(见附件3)并将申请材料按汇总名册顺序整理。

  3、学校负责人须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单位意见”栏内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县局初审(11月21日-11月24日)

  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按县局初审日程安排,交县局集体审核(见附件7)。

  (四)市局复核(11月29日-12月4日)

  益阳市教育局对本市初审的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并报省教育厅。

  (五)省厅终审(12月5日-12月15日)

  湖南省教育行政部门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复核意见进行终审,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信息,并将注册结论反馈至负责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

  (六)注册办结

  依据湖南省教育行政部门的终审结论,负责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加盖注册结论章和公章,申请表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各单位归档保存。同时,打印相应注册结论的“注册贴”,粘贴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备注页上并盖“教师资格注册专用章”。将贴好“注册贴”的教师资格证书按学校统一返还给申请人。

  三、定期注册结果的运用

  (一)定期注册合格人员,在注册有效期内,方可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中小学校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教师的待遇。

  (二)暂缓注册者,暂可在原学校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限期2年内消除暂缓情形。暂缓期内不得晋级及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三)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节严重情况认定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撤销其注册,并依规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罚。

  (四)定期注册不合格,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定期注册工作关乎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涉及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要求,全面摸清注册情况底数,力争做到应注尽注,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吃透政策,细化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对所属学校提前调研,摸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制定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进度和要求,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教师利益与校园稳定。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对接,全面落实从业查询制度并作为定期注册的必要依据。

  3、严格程序,确保注册质量。单位和学校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统一步骤和程序,认真抓好申请、材料受理、审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严格把握政策,严肃组织纪律,认真审核申请教师提交的注册材料,确保及时高效完成任务。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依纪对当事人或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加强经费保障。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附件: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docx
    南县2023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基本情况审核表.docx
    南县2023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汇总名册.docx
    南县2023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工作安排表.docx

 

 

  南县教育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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