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19-667536 | 文号 | 南政发〔2019〕1号 | 统一登记号 | |
---|---|---|---|---|---|
签署日期 | 2019-03-03 | 发文日期 | 2019-04-24 | 信息时效期 | 2024-03-03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19-667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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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南政发〔2019〕1号 |
统一登记号 | |
签署日期 | 2019-03-03 |
发文日期 | 2019-04-24 |
信息时效期 | 2024-03-03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NXDR—2019—00002
南政发〔2019〕1号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
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南单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8〕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8〕25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益政发〔2018〕11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益政发〔2018〕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0项、新增行政许可事项3项、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65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南单位要及时做好取消和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工作。对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对于公布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做好相关衔接工作,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附件:1.县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0项)
2.县政府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项)
3.县政府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65项)
南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3日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