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15-667456 | 文号 | 南政发〔2014〕12号 | 统一登记号 | |
---|---|---|---|---|---|
签署日期 | 2014-11-17 | 发文日期 | 2015-03-16 | 信息时效期 | 2019-11-17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15-667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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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南政发〔2014〕12号 |
统一登记号 | |
签署日期 | 2014-11-17 |
发文日期 | 2015-03-16 |
信息时效期 | 2019-11-17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NXDR—2014—00021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本级新增、取消、暂停、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管理服务项目目录的决定
南政发〔2014〕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4〕38号)精神,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对县本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经审核和论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46项;承接省、市下放新增行政许可项目17项;取消行政许可项目5项;暂停行政许可项目7项;调整行政许可项目131项,其中69项行政许可项目合并为29项,调整行政许可项目实施机关1项,转为管理服务项目59项、转为日常工作2项;保留管理服务项目235项,其中承接省、市下放新增8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项目类别。
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做好新增、取消、暂停、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管理服务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将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或网上公示,防止行政许可项目取消、暂停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同时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法治政府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今后新增、取消、暂停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和管理服务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报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行政法律、法规的变更以及我县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建立健全审批项目动态管理配套工作机制,并定期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作出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管理服务项目与本决定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管理服务项目不相符的,以本决定为准。
附件:
1.南县本级承接省、市下放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7项)
2.南县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46项)
3.南县本级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5项)
4.南县本级暂停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7项)
5.南县本级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31项)
6.南县本级保留的管理服务项目目录(243项)
南县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