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1238494 | 文号 | 南政发〔2020〕7号 | 统一登记号 | NXDR—2020—00006 |
---|---|---|---|---|---|
签署日期 | 2020-08-28 | 发文日期 | 2024-07-22 | 信息时效期 | 2029-07-22 |
所属机构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司法局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12384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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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南政发〔2020〕7号 |
统一登记号 | NXDR—2020—00006 |
签署日期 | 2020-08-28 |
发文日期 | 2024-07-22 |
信息时效期 | 2029-07-22 |
所属机构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司法局 |
NXDR—2020—00006
南政发〔2020〕7号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南县赋权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乡镇权力运行,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18〕3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5号)等文件精神,经2020年县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南县赋权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县赋权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为县公安局、民政局等11个单位下放至乡镇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共36项,其中行政许可13项、行政确认9项、行政处罚6项、其他行政权力8项。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采取直接赋权、委托下放、服务前移和间接委托的方式,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不含跨区域管理权限)。
二、有关要求
(一)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委托下放部门要在2020年8月底前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行政权力下放与承接委托协议,制定下放事项工作方案,明确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管理要求、运作流程、实施期限、法律责任;刻制在受委托范围内与各县级职能部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行政审批专用章、行政执法专用章,授权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下放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时使用;认真落实向乡镇下放权限要求,加强工作衔接和业务指导、监督,做好乡镇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导整改,确保下放事项办理质量。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承接工作,制定承接事项管理方案(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分别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司法局备案),配套相关制度,积极推行集中办理、联合办理、并联审批和告知承诺,确保承接权限无缝对接、规范运行。因赋权事项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具体法律事务,直接赋权事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举证、答辩、出庭应诉;服务前移、委托下放和间接委托事项由赋权部门负责举证、答辩、出庭应诉,受托组织负责提供举证、答辩、出庭应诉相关证据材料、法律依据、行政复议答辩状、行政诉讼答辩状等。因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发生的行政赔偿,直接赋权事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承担;服务前移事项由赋权部门承担;委托下放和间接委托事项由委托部门承担,委托部门承担赔偿后有权利向受委托组织追偿。在已赋权行政区域内,相关经济社会管理事项行政相对人到县级部门办理事项的,县级部门应当受理,并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权限下放事宜,确保赋权事项顺利办理。
(三)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广播等媒体媒介将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向社会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本乡镇的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做到应知尽知。
(四)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治县办要健全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权事项责任追究制度,并将赋权事项落实情况纳入被赋权单位绩效考核范畴,对下放不彻底、变相回收、落实不到位的,要督查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滥用行政权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赋权部门要将下放事项目录和有关要求通知本系统和下属单位,加强监督、备案、业务指导和培训,将下放事项的审批条件、规范要素、运行程序等明确专人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对接工作。
(五)本通知未明确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他事宜,由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本轮南县赋权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自2020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南县赋权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36项)
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8日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