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和调研的通知

南财监函〔2021〕37号

发布时间:2021-09-07 19:20 信息来源:南县财政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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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相关行政事业单位:

为推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高效实施,进一步提高政府会计主体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湘财监〔2021〕3号)和《南县财政局2021年度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南财监函〔202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决定于2021年9月至10月组织开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和调研(以下简称专项检查和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由县财政局财政监督股牵头,会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预算管理股室配合,对县直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调研,并视情况选择同级金融机构、政府投融资平台或其它重点行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根据湘财监〔2021〕3号要求,我县选取县中等职业专业学校、县信访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畜牧事务中心等4家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和调研,主要是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调研提纲(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问卷调查表(附件2)。县财政局将在调研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上述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三、组织实施

(一)材料报送

列入专项检查和调研的单位,请及时完成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调研报告,填报好附件1、附件2后,于9月10日前(含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报送至南县财政局财政监督股,联系人侯卫(邮箱563507513@qq.com,电话5248832)。

(二)工作安排

1.查前公示。9月初,县财政局将纳入专项检查和调研的单位名单在政府网上向社会公示。

2.专项检查。10月15日前,县财政局完成现场专项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时,须严格遵守检查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做好工作底稿和财政检查报告的撰写及签证工作。

3.检查总结。10月26日前,县财政局汇总检查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上报市财政局。

 

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调研提纲.docx

      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问卷调查表.docx

 

南县财政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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