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残工委〔2021〕1号
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和《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273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核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1.中央、省、市属驻南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2.县内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3.在县税务局征管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三、年审单位
南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地址:南县赤松北路39号残疾人联合会综合大楼2楼就业服务所)。
四、相关要求
1.请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持2020年度已安排就业残疾人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1至8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南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详见附件)到南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申报办理核定手续。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用人单位须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一般按月缴纳。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须同时提供由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出具的审核认定书。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办公室 0737-5222263
陈 勇 15607375899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须提交的材料.docx
南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