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16-667488 文号 南政发〔2015〕9号 统一登记号
签署日期 2015-12-25 发文日期 2016-03-22 信息时效期 2020-12-25
所属机构 南县法制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法制办
索引号 4309210010/2016-667488
文号 南政发〔2015〕9号
统一登记号
签署日期 2015-12-25
发文日期 2016-03-22
信息时效期 2020-12-25
所属机构 南县法制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法制办

NXDR—2015—00021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南政发〔201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省政府令第27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4〕3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的通知》(湘政发〔2015〕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5〕19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益政发〔2015〕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衔接国务院取消1项行政许可项目,承接国务院、省、市新增9项行政许可项目,取消13项行政许可,新增6项行政许可。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完成行政审批流程和公开工作,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政放权。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依法及时公开项目核准和行政审批信息,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项)
     2.承接国务院、省、市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9项)
     3.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3项)
     4.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6项)

 

南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