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事项保留清单》《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事项退回清单》《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25-2088809 文号 南政发〔2025〕4号 统一登记号 NXDR—2025—00002
签署日期 2025-08-08 发文日期 2025-08-08 信息时效期 2030-08-08
所属机构 南县高新区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司法局
索引号 4309210010/2025-2088809
文号 南政发〔2025〕4号
统一登记号 NXDR—2025—00002
签署日期 2025-08-08
发文日期 2025-08-08
信息时效期 2030-08-08
所属机构 南县高新区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司法局

NXDR202500002

 

 

 

 

 

 

南政发〔20254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事项保留清单》《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事项退回清单》《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

 

县直及中央、省、市属驻南有关单位:

为优化园区赋权结构和质量,更好地服务园区企业、产业和项目发展,助推园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关于深化园区改革的部署要求,经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 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事项保留清单》《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事项退回清单》《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事项取消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完善手续

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取消和保留的赋权事项完善相关手续,并及时在湖南省“一网通办”事项管理系统中完成事项取消、认领等工作。对退回事项,县直有关单位须于2025年910日前完成与南县高新区的交接工作。

二、探索审管联动

由县数据局牵头,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指导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层级的审管联动机制,推动审批与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健全衔接机制,明确权责清单,厘清审批、监管与执法职责边界,全面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和治理水平。

三、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五年,原《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经济开发区赋权目录〉的通知》(南政发〔2021〕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事项保留清单.docx 

    2.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事项退回清单.docx

    3.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事项取消清单.docx

 

                                 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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