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事项保留清单〉〈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事项退回清单〉〈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事项保留清单〉〈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事项退回清单〉〈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赋权的定义
赋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一种行政行为。
二、原赋权情况
2021年,根据《南县经济开发区赋权目录》(南政发〔2021〕6号)文件精神,全县15个县直部门向园区下放128项行政审批权限给园区,涵盖企业设立、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多个领域,初步构建了园区自主审批服务体系。
三、部分园区赋权事项收回的原因
根据《湖南省开发区条例》及《关于开展开发区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试点工作方案》精神,为进一步理顺园区管理体制,聚焦经济发展主责主业,优化政务服务模式,需对部分赋权事项进行调整和收回。
1.《湖南省开发区条例》第九条规定,开发区应坚持经济功能定位,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担,不得托管或代管行政区划建制及区域。
2.《关于开展开发区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要求,除涉及企业引进、项目落地和开发建设必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外,原由市、县两级政府赋予开发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权限,应依法依规予以调整或收回。
基于上述规定,南县对部分非核心经济管理类赋权事项进行清理和回收,确保园区职能归位、权责清晰。
四、赋权方式的具体形式
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目前采用以下三种赋权方式:
1.直接赋权事项:由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使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办理,对外发生法律效力,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委托行使事项:由管委会具体承办,经县直相关部门签章后生效,相关单位原则上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确保审批效率。
3.服务前移事项:由管委会与县直部门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联合设立企业服务窗口,或采取其他资源整合与服务集成的工作方式,具体运作机制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五、法律责任的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不同赋权方式下的法律责任明确如下:
对于直接赋权事项,依据该法第二十三条,被授权组织在授权范围内以自身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并适用行政机关相关规定。因审批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由管委会负责举证、答辩和应诉;造成行政赔偿的,由管委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委托行使和服务前移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委托机关应对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相关行政复议、诉讼等事务由原赋权部门负责应对;发生行政赔偿的,委托行使事项由赋权部门先行赔付,可依法向管委会追偿;服务前移事项的赔偿责任由相关服务前移部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