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081817 | 发布机构 | 南县农业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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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081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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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农业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02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十条措施〉的通知》(益政办发〔2024〕15号)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涉企行政检查范围
本次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共计17项,全部为我局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计划的行政检查事项(详见附件1)。被检查对象为自然人、科研院所等非企业的行政检查,参照涉企行政检查要求依法组织实施。
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包含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比例、检查频次和检查时间(详见附件1)。
三、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从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按计划实施涉企行政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决策部署,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局机关各股室要充分按照涉企行政检查要求,加强组织部署、督促指导,提高行政检查的效能和水平。
(二)规范检查程序。相关股室经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后,向市优办备案;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入企检查时,通过登录“湘易办APP”或者扫描“湖南营商码”进行检查登记,将检查方案、主体、内容等实时上传系统后,向检查对象主动出示获取的“湖南省行政检查码”和《南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通知书》(附件2),接受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检查过程、结果等信息实时上传至湖南省行政检查一体化平台,接受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向检查对象书面反馈检查结果。
(三)加强协同联动。按照“应协同尽协同”的原则,同级机关不同内设机构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的,必须结合一并进行。不同层级实施同类检查的,下级应当结合上级行政检查机关的计划制定计划,一并进行。
(四)严格执行纪律。行政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国办发〔2024〕54号、湘政办发〔2025〕5号文件等有关规定。违反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