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南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我局实际,特编制《南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单位基本信息
(一)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全县财政工作。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 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相关制度与办法。
(三) 负责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财政规划,加强预算管理。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汇编政府收支预算、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总决算和预算调整草案。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单位年度预决算。推进预决算公开。
(四) 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财政票据。协助监督和管理彩票公益金和其他彩票资金。
(五) 制定国库管理制度,管理国库现金,监督和经办国库业务。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 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调整政策,反馈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
(七) 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实施,制定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八) 负责审核汇编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收取直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 负责办理县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政管理。
(十)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制度,负责政府债务管理日常工作,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编制政府债务计划,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完善政府投融资体制,完善政府投资及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投资效率。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二)负责预算绩效管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行政法规、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建议。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
2.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着力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二、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及流程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内设机构、机构职能、机构领导、机构概况、机构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年报等。
2.公开形式
除采取网上公开外,还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查询方式
登录南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anxian.gov.cn/),进入政府机构,点击财政局便可查询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南县财政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南县财政局办公室、信息中心。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南县南洲镇振兴路1号
联系电话:0737—5248811,0737—5247525
3.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向财政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南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要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登记
本机关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根据实际工作,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监督机构: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电话号码:0737—5248866;
县人民政府监督电话0737—5221301、政府热线或者上级监察部门的联系电话。
附件:南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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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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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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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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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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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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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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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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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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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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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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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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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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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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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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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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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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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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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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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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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否 □申请,需提供相关证明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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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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