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1 11:50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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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南县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南县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精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81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电〔2017〕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民为本,坚持源头清理、全面规范,通过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切实解决政务管理服务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过多过滥和“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突出问题,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创新更顺畅、营商环境更优化。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最大限度精简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为规避责任、转嫁矛盾而要求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最大力度优化证明材料开具的办事流程,高标准建立政府部门业务对接信息共享机制,全力打造证明材料精简规范、办事流程方便快捷、服务群众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三、清理范围

全面清理县直各单位在行使行政权力和提供公共服务时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由第三方开具、出具或颁发的,证明行政相对人能力、资格、经历或确认某种事实、关系的证明、证照及盖章类材料。行政权力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为依据,公共服务以县人民政府梳理公开公布的和单位实际开展的公共服务事项为依据。

学校、医院、广播电视台暂不纳入此次清理范围。

四、清理规范原则

(一)“谁设定,谁清理”。哪个单位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证明材料,就由哪个单位负责对证明材料进行清理、报送、规范。

(二)四个“一律取消”。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或部门联验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清理(2017年10月20日前)。县直各单位对本单位、本系统办理各类事项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并在清理过程中向社会征求意见,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意见;清理完成后,在2017年10月20日前按要求填写《清理规范证明盖章材料汇总表》(见附件1)报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审改办,办公地址:县政府大楼1114室,联系电话:5227758)。在县直各单位自查清理期间县审改办要深入基层进行调研摸底,通过查阅工作记录、问卷调查等方式,确定企业和群众日常办事创业需要开具并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审核论证(2017年10月20日至11月10日)。县审改办对县直各单位自查报送情况和查阅情况进行审核,与相关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协商,研究提出拟取消和保留的初审意见,并返还各单位进行确认;组织专家对拟取消和保留的证明材料进行专题论证,对争议问题进行重点研究,经论证后的意见提请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之后汇总形成保留证明材料清单和取消证明材料清单。

(三)审议公布(2017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县审改办将取消清单和保留清单按程序提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媒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优化流程(2017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县直各单位要对保留清单中的证明事项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时限、需提供材料和服务优化的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单位之间的业务对接和核查反馈工作机制,优化信息共享和公共查询平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县直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清理规范证明材料工作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政府部门作风建设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作出的部署要求,严格时间进度,提高工作标准,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二)强化工作责任。县审改办要牵头抓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推动和落实;县政府法制办要把好法律关,做好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县直各单位要密切配合,抓好本单位、本系统证明材料的清理上报和组织落实,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细化工作责任,在2017年10月20日前按要求填写《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责任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报县审改办。

(三)严格清单管理。今后凡未列入保留证明材料清单和已列入取消证明材料清单的,县直各单位在行使行政权力和提供公共服务时不得再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列入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证明材料根据法律法规和简政放权改革要求不断精简优化,实行动态管理。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审改办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对全县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对清理规范工作不力、不能按时限要求和任务范围完成清理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对隐瞒未报,事后又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单位,或对已经明确取消,又要求行政相对人继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单位,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处理。

附件:1.清理规范证明(盖章)材料汇总表

      2.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责任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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