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南县公安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南县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南县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各行业进行管理;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的有关事务;指导和监督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组织的汉安防范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南县公安局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政工室、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指挥中心、法制室、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社会化禁毒办、市局网技支队派驻南县网技大队、网安大队、情报中心、巡特警大队、人口与出入境大队、看守所、治安拘留所、交警大队等19个机构。内设南洲派出所、浪拔湖派出所、麻河口派出所、武圣宫派出所、厂窖派出所、中鱼口派出所、三仙湖派出所、茅草街派出所、乌嘴派出所、青树嘴派出所、明山头派出所、华阁派出所、九都派出所、水上派出所、八百弓派出所、荷花派出所等16个派出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范围的只有南县公安局本级。不包含看守所、治安拘留所、交警大队。(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所属二级机构为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决算报表分别单独公开)
第二部分 南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南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4,621.91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6956.25万元,增长90.75%。主要原因是1、行政运行的成本增加 。2、上级专项资金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3,584.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22.96万元,占64.21%。其他收入4861.76万元,占35.7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88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73.29万元,占56.43%。项目支出5615.95万元,占43.5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052.5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24.47万元,增长50.17%。主要原因是一、办理一特大案件,非税收入大幅增加(超收部分用于基础建设)。二、“十三五”规划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建设及省县级财政投资建设):1、南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2、厂窖派出所建设。3、明山头派出所建设。4、茅草街派出建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549.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6.33%。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851万元,增长50.02%,主要原因是“十三五”规划建设的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549.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47.64万元,占7.58%;公共安全(类)支出7772.94万元,占90.9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9.86万元,占1.29%;卫生健康(类)支出0.6万元,占0.01%;城乡社区(类)支出5万元,占0.0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3万元,占0.1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549.04万元,支出决算为8,549.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564.05万元,比上年减少0.63%。商品和服务支出2136.43万元,比上年增加13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6.42万元,比上年增加24.97%。其他资本性支出2602.13万元,比上年增加536.5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15.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10.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605.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
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2.07万元,支出决算为82.0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75.17万元,支出决算为75.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相比减少39.17万元,减少32.3%,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6.89万元,支出决算为6.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相比减少9.17万元,减少57.11%,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75.17万元,占91.59%。公务接待费决算6.89万元,占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75.17万元,支出决算为75.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5.17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机关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0辆。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89万元,支出决算为6.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89万元。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南县公安局2019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8个、接待人次24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支。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9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支。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南县公安局组织对 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县级专项资金2 个,共涉及资金61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为上级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了较为有力的支撑,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
南县公安局组织在 2019 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科技兴警及基础建设项目” “禁毒专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科技兴警及基础建设项目” “禁毒专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南县公安局科技兴警及禁毒专项民警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各项专项工作全年预算数为 613 万元,执行数为 6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各项专项的顺利开展,以及科技改革的顺利推进。发现的主要问题:个别绩效目标年度指标值设置偏低。下一步改进措施:设置更加科学的绩效指标,充分反映实际工作情况。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结果
本单位2019年预算总额 854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15.74万元,重点项目支出613万元,重点支出占总支出的7.17%,部门整体支出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县财政部门要求执行
(五)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度预算收入为8722.96万元,决算收入为8722.96万元,预算收入和决算收入相同,无增减情况。2019年预算支出为8549.04万元,决算支出为8549.04万元,预算支出和决算支出一致,无增减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县公安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05.26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南县公安局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06.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9.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86.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0.36万元;其中:授予大型企业的合同1186.27万元(基建工程承接必须有大型企业资质)。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南县公安局共有车辆40辆。其中:其他用车4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之外公务用途的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被装购置费:反映法院、检察院、政府各部门以及军队(含武警)的被装购置支出。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2019年度南县公安局部门决算公开
附件8:雪亮工程经费-报告正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