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南县交警大队办案经费、道路交通设施维护经费等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按照《南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南财绩函〔2022〕6号)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参照有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组织对2021年度县财政预算批复资金进行自查考评,现将2021年南县交警大队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的工作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对策和发展规划;2、负责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参与研究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3、参与道路检查站的审核、申报和有关管理工作;参与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停车场(库),营运车辆停靠点的规划建设和挖掘、占用道路的审批以及负责城市出租车辆的交通管理工作;4、负责预防和处理全县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全县基层交通安全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开展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道路交通管理的行政处罚;5、组织实施交通警(保)卫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路巡逻综合执法,协同其他警种维护道路治安秩序和打击车匪路霸;6、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含委托农机部门管理的车辆)、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和牌证核;7、负责全县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处罚交通肇事和违法的驾驶人;指导驾驶人培训学校的培训教育工作;8、负责全县公安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9、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施救;10、负责受理群众的电话报警、求助和投诉。
南县交警大队内设机构12个:分别为综合指导中队、执法监督中队、科技设施中队、车管所、考试中队、事故处理中队、交通巡逻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现有在职人员 58人,其中行政编 54 个、事业编 4个.
(二)项目基本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公安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湘财预﹝2019﹞364号文件下达2021年共下达项目资金226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87万元, 道路交通设施维护费 10万元等。专项资金均由财政局预算股下达,南县交警大队经审批后实施,实行专款专用。根据湖南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2017年中央和省两级补助专项资金下达情况的通知》精神,明确办案(业务)经费等只能用于办案或相关公安交通业务工作开支。
(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度全年按计划进度完成,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全年支出整体办案经费 万元.全年查纠各类交通违法77858起,其中现场查处酒驾醉驾682起、违法载人573起、面包车超员212起、无证驾驶1651起、货车超载425起。全年整改道路安全隐患55起,增设警示标牌84块,加装凸面镜19面,设置减速带942米,施划交通标线1200平方米。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1年专项资金下拨226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100%。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该项目资金2021年支出226万元,其中:办案费 87万元,道路交通设施维护费10万元,交通安全宣传费13万元,卡口电警电费11万元,牌证工本费70万元,涉案车辆停靠管理费10万元,事故鉴定费10万元,重点交通违法整治费15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南县交警大队虽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但该项目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大队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厉行节约、科学规范、注重效益”的原则,做到“进出一个口、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全队一本账”。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为保障财务与资金平稳运行,南县交警大队制定并颁布了《南县交警大队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相应出台了《南县交警大队财务要求》、《南县交警大队报账程序》,明确了包含收支管理、资产管理、涉案财务管理、票据管理、报账管理等措施,但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对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拨付、监督等作出具体有效的管理规定。
(二)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南公委[2017]12号文,南县交警大队明确了人员职责分工。在公安交警业务办案经费的使用上严格按照经费审批程序,大队安排专职人员对经费进行严格的审核。经费在0.5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必须报大队党总支会批准,2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必须报分管财务的大队领导同意。根据省财购【2019】13号、益财购【2019】60号文,凡单位购置的货物单项或者货物批量、单项工程、单项会议在300000元以上的都必须先报综合指导中队,由综合指导中队报政府采购办,按程序办理。未按程序办理政府采购的,不予报销。所有经费都严格按照《南县交警大队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全面分析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规范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专项经费的使用及管理制度的建立,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理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南财绩函【2022】6号文件要求,我大队按下列步骤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
1、前期准备。我大队抽调专人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现场评价方案,设计了相关表格,联系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确定了实施时间。
2、实施情况。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步骤:(1)召开座谈会。组织项目单位管理层、责任人员及相关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该项目有关情况介绍;(2)收集核查资料。收集该项目相关文件和项目单位相关制度等资料;核查相关制度是否完善,项目支出是否合规,资金拨付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等情况;(3)现场查看。进入实地查看,调查走访,发放问卷调查。(4)归纳汇总。对提供材料及自评报告,结合现场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5)得出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五、绩效评价结果和主要绩效
根据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检查情况,该项目2021年专项绩效评价分值100分,实得 86.5分。被评为“良好”等级(详见:南县交警大队2021年项目经费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主要绩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做实隐患排查,落实企业责任。一是全面整治事故风险突出路段。组织警力对全县国省道、县道、城区道路和农村客运班线、校车运行线路进行拉网式排查,共排查道路安全隐患55起,对排查的安全隐患都已建立台账,按照“一单四制”的要求整治。全年整改道路安全隐患55起,增设警示标牌84块,加装凸面镜19面,设置减速带942米,施划交通标线1200平方米。
二、加强路面管控,严惩交通违法。科学部署警力、合理安排勤务,最大限度将警力和装备投入到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切实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结合“周末夜查”、“逢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一盔一带”、“零酒驾”创建等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全面打击各类严重道路违法行为,切实形成“点上堵、线上查、面上围”的严打整治高压态势。全年查纠各类交通违法77858起,其中现场查处酒驾醉驾682起、违法载人573起、面包车超员212起、无证驾驶1651起、货车超载425起。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绩效管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碍于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设置绩效工作评价工作指标体系时,不能够与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很好的结合,对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不能客观真实反映出完成工作的实际情况,评价指标体系需进一步完善。二是绩效管理多是依赖于财政部门的指导。
七、改进措施
下一步,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跟踪督查,做到绩效管理有依据、按程序、有奖惩,实现绩效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