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办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县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县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县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县政府领导成员及分工

  3、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4、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县财政预决算报告

  6、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

  7、人事任免

  8、县政府工作部门(含政府组成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省市驻南单位)的主要职能、职责、领导成员及分工、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政务服务事项。

  9、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含基本情况、领导成员及分工、主要职责、联系方式)

  10、公共事业单位(主要包括电力局、人民医院、疾控中心、自来水公司、县一中等单位公共服务事项)。

  具体信息参见《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nanxian.gov.cn)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anxian.gov.cn/)及机关政务公开橱窗公开。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

  1.采用电视、广播、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专区、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发放便民资料的方式进行公开,并积极运用本地政务新媒体(“南县发布”微信公众号、“南事我来办”APP)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新媒体方式进行公开。

  2.在南县图书馆(南县南洲东路445号)、南县档案馆(南县南洲镇走马湖路与山南巷交汇处附近东南)、南县政务大厅服务中心(南县南洲镇走马湖路198号一楼右侧)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设有政府信息查询设备及相关资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到该政务服务场所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申请获取南县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南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申请,南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依法予以提供。

  (一)受理机构

  南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请填写《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到南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也可以下载电子版。

  (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nxzwgk@163.com)。

  (2)通过信函和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政府信息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政务公开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办理申请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不予公开的内容

  本机关不予公开的信息,将依据《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有关规定执行。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本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认识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本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南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08年9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南县县政府院内,南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37-5216348    传真号码:0737-5215105;

  通讯地址:南县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413200;

  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

  电子邮箱:nxzwgkb@163.com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南县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