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问题
  • 来信时间2019-11-29 20:02:19
  • 来信人 陈**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家中老人南县户口买的南县合作医疗,因事去长沙看望家人,家人出租房意外导致煤气中毒急救送去长沙医院,抢救过来后费用报销医院建议当地报销,因意外出事再长沙,无法选择南县社保当地医院,拿回资料去南县报销,告知起付线1500元起,基本合作医疗所报销屈指可数,变成大部分自费。意外住院报销是否存在很大不合理性,若出事当地医保起付线过高,对于农民大众来说是否有其他途径政府给与补贴报销?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信息和数据中心
  • 答复时间2019-12-10 17:16:00
  • 答复内容

    网友您好!来信收悉,现将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一、关于居民医保起付线问题的回复: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的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起付标准,住院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200元;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500元;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1000元。各统筹地区按照有利于引导分级诊疗和合理利用医疗资源的原则,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具体的起付标准。长沙市四医院是南县医保协议医院,起付线为1500。  二、关于意外住院其他补贴报销问题的回复:根据《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2号)的规定,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暂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医保报销,对你所反映的问题只能向上级部门反映,不具备自行决定的权利,敬请谅解。   南县医疗保险管理所  2019年12月9日

  • 满意度 非常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