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评残标准
- 来信时间2019-11-22 20:25:27
- 来信人 史**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我父亲在做农活时,用刀不小心把左手食指全砍断了,其它手指受了点小伤,请问可以评为十级伤残吗?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残联
- 答复时间2019-12-02 17:15:25
-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您的县长信箱来信我们已认真阅悉,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我国《残疾人残疾人分类及等级》(TB/T26341-2010)将残疾类别划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且残疾等级最高为一级,最低为四级。其中肢体残疾四级评残标准第5、6条为“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6.单侧拇指全缺失”。 您描述的“左手食指全砍断了,其他手指受了点小伤”不符合肢体残疾最低(四级)评残标准。 如有疑问,请咨询南县残联办公室。 联系人:杨东翔 联系电话:0737-5222263 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2月2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