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门诊费用发票收据联是否为发票
- 来信时间2019-11-16 07:44:31
- 来信人彭金花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您好,我母亲患糖尿病14年,于年初办理了特殊人员医保本,今年一年都跟我在杭州,胰岛素等药物的发票医院给的都是发票收据联,但是上面的财政部监制,医院收款章都是齐全的。家人拿去医保窗口报销,窗口人员说收据联属于收据,不是发票,要求我们去医院补开发票,但是杭州这边发票都是只给患者收据联的,说收据联就是发票,我想问下发票收据联可以用来进行医保报销吗?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信息和数据中心
- 答复时间2019-11-25 17:39:58
-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咨询杭州医疗机构,在通过电话、微信联系您,并拍照确认后您的收据联确属于报销联,可以纳入医保报销。由于我中心办事人员对于外地发票的认知度不够,造成了这次的误解,我们对您这次不好的遭遇,表示深深的歉意。 联系方式:0737-5249967 南县医保局 2019年11月25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