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小孩因病休学
- 来信时间2019-10-16 17:38:27
- 来信人陈媚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尊敬的县教育局领导,你好!
我小孩户口是南县乌嘴街道,在乌嘴小学就读一年级(下半年进二年级),下半年由于到广州就医,需要休学一期,但目前没有办理休学手续,只是跟班主任请假,开学不久换了两次班主任,所以担心后面继续上学的问题;不知道该怎么办。
小孩是天生:斜视,弱视,智力也在医院做了测试,属中度弱智;一系列问题我们也是很无助,在能力范围内尽量去改善她的情况,希望可以还孩子一个正常的未来。就我们在外务工这点收入,也只是选择性治疗,在此还希望能得到政府的帮助,感谢你们!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教育局
- 答复时间2019-10-18 16:59:50
-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您需要携带学生就医的二甲及以上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诊断证明(含检验检查报告单),到就读学校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休学申请表》(由学校提供)。先由学校进行初审(签章),并上传休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影像件至学籍管理系统,再由我局基教股网上审核后办理。因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需办理休学延期手续,办理程序与办理休学相同。学生休学每次原则上应休满一学年,特殊情况需提前复学的,休学不得少于一个学期。休学原则上每学段不超过两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特殊原因可适当增加休学次数,直至年满16周岁止(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除外)。 如有疑问,欢迎随时来电咨询我局基教股(0737-5221319)。 南县教育局 2019年10月17日 注:已与当事人电话联系沟通。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