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关于建设墓地
  • 来信时间2019-10-14 22:17:17
  • 来信人钟佳欣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关于建设墓地 您好,我是一位农村女孩,政府要在我们家乡门口起商业性质墓地,我家位于麻河口官正垸光跃村一组,位于大堤上面,靠近杨泗庙水库旁边,我们全村人不同意这种政策,我查到关于《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这是违法了国家政策法规吧,希望您可以给一个解决方法,谢谢!!!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麻河口镇
  • 答复时间2019-10-25 11:47:46
  •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麻河口镇政府高度重视,派专人调查了解情况并到现场进行勘察。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1、此次在官正垸村修建的墓地是农村公益性墓地并不存在商业性质。2、修建墓地所有土地为镇企业的集体土地并没有侵占耕地、林地。3、墓地的修建选址地已经过上级部门审批,符合选址规划。4、墓地修建选址已有村支两委与麻河口镇官正垸村原光跃一组召开组员会,经沟通确认绝大部分组员不反对公墓建设,只有极少部分的组员反对。5、此次在麻河口镇官正垸村建设东方红公墓,是经各部门审批后,按程序进行建设,完全符合各项法律法规规定。   南县麻河口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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