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南县湖景新城违规收取燃气费
- 来信时间2019-09-07 15:12:06
- 来信人饶底迪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你好,南县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景新城项目,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收取了业主的燃气费,希望有关部门介入退还!湖南省物价局,退设局,房产局有文件,第五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开通到户建设的所有费用(俗称“开通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结算并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购房合同价之外另行收取。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市监局
- 答复时间2019-09-11 17:27:27
- 答复内容尊敬的网友: 来信已收悉,现就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执法人员对投诉事实展开调查。关于此事,南县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9月9日已贴出公示,燃气开通费应列入开发成本,针对这一情况,南县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银行转账方式退回业主已缴燃气费用。 专此回复。 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0 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