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咨询:92年购买的“少年儿童后备年金保险”是否还有效力?
- 来信时间2019-08-13 17:33:16
- 来信人陈旭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您好!
我叫陈旭,出生于1984年1月,1992年母亲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南县支公司为我购买了“少年儿童后备年金保险”,当年交纳保险费金额100元,约定至2034年2月起预计每月能领取116元。我想咨询,这份“少年儿童后备年金保险”合同是否还具有效力?
万分感谢!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信息和数据中心
- 答复时间2019-08-20 15:42:57
-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此保单客户是在大通湖支公司购买,保险合同号:1992-432327-Z41-00807688-4,合同真实有效。 到期凭此保单号并携带相关资料办理领取手续即可。 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中国人寿大通湖支公司,联系人:刘利平,联系电话:13549735420,联系地址: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五一路。 中国人寿南县支公司 2019年8月20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