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中医疗保险部分相关问题的咨询
  • 来信时间2019-07-29 18:32:34
  • 来信人谢芳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您好,我父母是个体户,在老家南县买了灵活就业的社保,有几个问题想咨询。

    1、灵活就业社保中的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2、灵活就业社保中的医疗保险能和在老家买的农村合作医疗同时使用吗?

    2、灵活就业社保中的医疗保险,缴费满15年后能终身保障吗?

    谢谢!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信息和数据中心
  • 答复时间2019-08-05 08:29:31
  •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我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实际只参加了养老保险,并没有同时参加医疗保险,我县“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需分别购买,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社保”概念不同。且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较多,待遇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差别不大,当前无人参加,故我县已于2007年后停办了该项业务。   2、灵活就业人员如果购买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则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报销比例根据参保属性、医院等级、药品、器械、医疗服务种类等诸多因素的不同逐项计算,较为复杂,每个病人的报销比例都是不同的。   3、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如果购买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不能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4、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从购买之日起每年连续缴纳,且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途中不缴纳的视为自动断保。   感谢你对家乡医保事业的关注,如还有疑问,欢迎致电0737-5666736咨询。   南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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