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商品房买卖问题
- 来信时间2019-07-24 17:39:06
- 来信人刘女士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本人在外地务工,近期想在南县买房,想咨询下列问题:
1、南县是否实行商品房价格备案,法律依据是?如不需备案,法律依据是?
2、开发商在首次开盘定价前,是否需要提前到相关部门进行价格备案?在哪个相关部门备案?备案价格普通公民是否可以查询,如何查询?
3、商品房销售价格是否受备案价格制约?销售价格可以在备案价格的多少百分比内浮动?如果浮动范围超过设定比例,开发商是否违法,如何处罚?
谢谢!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 答复时间2019-07-30 17:46:56
- 答复内容尊敬的网友: 来信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南县从2013年开始,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前应将商品房销售价格报县发改局备案,商品房经营者在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应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公示的房价不能高于备案价格,如果销售价格高于备案价格,将由县市监部门按照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专此回复。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29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