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正常的交易交涉不属于强买强卖
  • 来信时间2019-05-30 09:53:35
  • 来信人黄根山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看了九都派出的回复 说“周德桂、黄爱兵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的手段,在一定区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
    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这话从何安起,他们是为村建设的需要组成的一个运输队,接洽业务不需要人为头吗?新能源汽车厂建设需要砖渣,他们车队要从远处拖来,一起来的前几车都签收了,轮到黄爱兵的车他们反悔不同意之前的价格,所以就僵持了,你们九都派出所调查没有,说他们逼迫工地以高于市场价20元每车的价格收受砖渣,黄爱兵等人最初是320元/车送的,后来有人出280元/车,黄爱兵等人就以260元/车送建设工地,却被施工方告知:我们宁愿要280元/车的,也不能要你260元/车的。听到这样的答复哪个愿意接受,什么汽车堵路,双方在交易上达不到一致当然要交涉,停工是正常的。
    新能源汽车厂在我村的修建,发包施工方对当地民众的利益予以关照这是合理的、应该的,为了300块钱的利益,并且还是不切实际的一方之词,就把人抓走,这也太不合情理了吧。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 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 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 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可是他们拘留已经30多天了,按法律也应该放人了,为什么还在关押,就算是强买强卖也只超出300块钱的不正常交易额,他们起早贪黑辛辛苦苦为建设方服务,多给300块算什么?这难道就构成了犯罪?都说法律是公正的,但是在这件事情上我们没有看到公正在哪,停工5小时你们就作为抓人的理由,那电力部门停老百姓一天的电,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那不要判刑?
    什么结伙作案,杀了人?放了火?抢了钱?打了架?这些都没有啊,合伙做生意是作案?社会上没有这些活动分子,工程能够完成?农产品能够卖出去?他们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政府应该给与奖励,可现在为了一点点生意上的小事,反而把这些有为青年抓起来,天理不容,所以,这件事他们完全不属于强买强卖,更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希望有关部门调查清楚,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公安局
  • 答复时间2019-06-14 09:43:37
  •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来信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犯罪嫌疑人黄爱兵,男,1971年7月14日生,户籍地南县南洲镇金球村第四村民小组,因涉嫌强迫交易罪于2019年4月25日被我局抓获归案,次日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因有结伙作案重大嫌疑被我局依法延长拘留期限至三十日;同年5月14日,经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我局依法执行逮捕。   我局依法依规对黄爱兵案件进行侦办,司法机关也将保障嫌疑人的正当权益,您可以聘请律师依法查阅该案件的相关证据,同时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联系人:余利辉 九都派出所电话:0737-5220084。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特此回复。   南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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