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南县关于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方案如何?
  • 来信时间2019-03-25 15:56:25
  • 来信人陈粒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南县关于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方案如何?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教育局
  • 答复时间2019-04-01 20:03:50
  • 答复内容陈粒同学: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6]5号)、《湖南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益教发[2016]7号])的精神,结合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制定了《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并于2016年开始实施。   初中生综合评价严格按照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维度,采取学生自评、互评、师评程序操作,其结果告知学生及家长,并在学校公示栏予以公示。初中九年级毕业生的综合评价等级严格按照A等40%,B等40%,C等20-15%,D等0-5%的比例评定,其评价等级纳入中考升学评价维度之中。我县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实学生日常表现,实施评价以来学生和家长反映良好。   如有疑惑,欢迎咨询我局基教股(联系电话0737-5221319)。 南县教育局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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