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土地流转
- 来信时间2019-03-02 21:16:53
- 来信人丁月娥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好! 我是南洲镇班嘴村五华山五组村民,父母就我们两个女姊妹,其姐已出嫁成家,户口已迁出。我于2013年结婚户口一直没迁出,现2016年11月我新出生的儿子蒋奕辰,于2017年10月经全组村民签字和村委会领导签字盖章,同意其以后成为本组村民成员,同等享有村民组、集体、国家一样的待遇随我落户本组。今年1、2月份我村搞土地流转,但在土地流转金分配上,其村和组上只同意有我和我父母三人的,唯独只没我儿子的,但其他新落户人却能分土地和流转金。现我儿子是经村组同意属正常落户,理应享有田土地及土地流转金分配,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合理?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洲镇
- 答复时间2019-03-06 19:59:12
-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来信收悉。收到来信后,我镇高度重视,就此事进行相关调查,现根据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据南洲镇班嘴村工作人员介绍,班嘴村五华山五组在分配土地流转金时,分配了丁月娥及父母三人的土地流转金,而丁月娥的儿子蒋奕辰并未分配土地流转金,其原因在于,蒋奕辰落户在班嘴村并未经村组大会同意,村组对此也并不知情。 建议您将蒋奕辰的落户及享受相关权益的诉求提交至组内或村委会,经村民大会或组内民主评议决定,合法合理维护权益。 南县南洲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4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