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关于建房
- 来信时间2019-02-27 07:03:21
- 来信人 张**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某执法人员收红包,同意山桥村11组村民刘某以贫困户的名义建别墅。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城市执法局
- 答复时间2019-03-05 09:26:51
-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来信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信中反映浪拔湖镇山桥村十一组村民刘某建房的问题其基本情况是:刘超,浪拔湖镇山桥村十一组村民,于2018年3月将自家旧房拆除,同年5月在原地基上破土动工准备重新建房。我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及时给予了制止,并于2018年5月9日下达了《南城执责停字[2018]第19号》停止建设通知书。2019年元月,刘超利用我局执法人员下班后再次动工建设,巡查发现后现场进行了拆除和停工处置,于2019年1月10日下达了《南城执责停字[2019]第1号》停止建设通知书,至今未复工,当前房屋建设现状控制在“正负零”。我局规划执法人员将继续跟踪监管,如有违反,将依法处理。 关于反映某执法人员收红包一事,经我局初步调查,目前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收受了刘某的红包。但我们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工作原则,将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廉政建设教育,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根源上预防腐败现象的滋生。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我执法人员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等方面进行监督,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一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经办人:欧阳建军(执法中队中队长) 联系电话:13272168155 专此回复。 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3月4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