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为什么取消我们这样特殊家庭的低保
  • 来信时间2019-01-30 20:55:59
  • 来信人芦学而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我是芦学而的老婆,耳朵听不见,为四等残疾。芦学而四肢残废,是二等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完全靠我照顾他。我们户口是南县建设街赤松亭社区,现住在南县明山头镇创业村十六组。没有土地,2人都无法外出打工,没有经济来源。住的房子也是几十年的老瓦房,下雨天还漏水也没钱修。几十年来,一直靠着政府的一点低保来维持生活,现在突然把我们个人的低保取消,另一个人的低保减少了一大半,只剩下300元一个月。现在的人民币贬值厉害,物价越来越高,试问2个人每天共10元的补助该怎么生活下去?请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解决我们这样特殊家庭的生活来源。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民政局
  • 答复时间2019-02-14 17:31:07
  • 答复内容网友你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芦学而,男,60岁,系南洲镇赤松亭社区居民,肢体言语二级残疾,无劳动能力;妻子为听力四级残疾,该夫妻生一个女儿24岁,未婚,现在浙江务工;该夫妻现居住明山老家中。   二、处理结果   我局之前因考虑该家庭有两名残疾对象,且女儿未成年在校就读,家庭因病、因残负担较重,认定该员家庭享受城市低保2人B类(435元/人);2018年全省布置进行城市低保规范管理,要求对所有低保对象进行重新申报、重新审核、重新认定,通过重新调查审批,核实该员女儿已毕业且在浙江务工,收入稳定,妻子听力残疾对体力劳动能力影响不大,家庭经济负担已大幅度降低,根据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的通知要求,经县乡两级联合重新认定,确认芦学而享受城市低保1人D类(300元/人)。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