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关于军人受嘉奖地方奖励一事
  • 来信时间2019-01-20 12:48:32
  • 来信人刘沛奇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军人在部队收到嘉奖,地方政府是否有奖励?如果有奖励,是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需要什么材料?是应该在之前户口所在地还是在家庭住址所在地办理?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民政局
  • 答复时间2019-01-23 09:36:27
  • 答复内容网友你好,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县针对现役军人立功受奖所执行的政策为:“在义务兵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的奖励300元、三等功的1000元、二等功的2000元、一等功的6000元,在现役军人退役后以退伍档案原始记载为准。奖励金在退役后的第二年打卡发放。”另外,针对年度内立三等功以上现役军人,我们将在春节前组织开展“立功送喜报活动”,对其家属进行慰问。立功喜报需由部队直接邮寄给我局(南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方便统一安排。   目前,益阳市正在拟定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地方奖励的相关政策,待相关部门行文发布后,我们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遵照执行。 南县民政局 2019年元月22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