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益阳中奇建筑工程公司进行的南县班嘴村异地扶贫搬迁安置房项目钢筋工程负责人张永华拖欠农民工工资
- 来信时间2019-01-07 18:45:51
- 来信人王洪辉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本人于2017年10月14日在益阳中奇建筑工程公司进行的南县班嘴村异地扶贫搬迁安置房项目工程中从事钢筋安装工作,项目负责人,张永华,联系方式:15874280748,工资以口头约定,按日结算方式(每日240元),2018年2月3日该工程B、C区钢筋工程结束后仍有工资一万元整未结算(同时还欠有工资的还有陈洪喜、陈洪运、王万莉等工友),多次和负责人沟通后负责人表示等上级部门结算工程款后以转账打款方式结算。去年知道过年期间该负责人仍未打款,2018年11月20日本人亲自到南县找到张永华索要工资款,并到南县劳动局进行协商,经劳动局调解后劳动局表示近期将有工程款到达张永华账户,到时将还清所欠工资,同时写下欠条 。现年关将至,电话联系张永华索要工资款,但 张永华 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迟。希望有关部门帮帮我们辛苦的农民工,早日拿到我们的血汗钱,让我们过一个快乐的新年。谢谢。
- 答复单位南县人社局
- 答复时间2019-01-14 22:10:07
- 答复内容
网友你好: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县劳动监察局于1月9日再次对王*辉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实,湖南中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奇公司)承建的南县创新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建设项目,中奇公司将该工程的B、C区钢筋工项目分包给了包工头张*华。目前,王*辉所在的钢筋工班组项目已经完工,但尚未进行工程量的核算,张*华欠发王*辉等4人3万多元的工资。 针对以上情况,县劳动监察局约谈了中奇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中奇公司在1月20日前与张*华进行工程量的核算并支付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同时,电话告知了王*辉等4人,如中奇公司、张*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工资,县劳动监察局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可从湖南中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结清的工程款中抵扣列支。 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县劳动监察局,联系人:何正伟,联系电话:0737-5247978。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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