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关于出生证明
- 来信时间2018-12-10 20:41:31
- 来信人钟红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各位领导好:
本人小孩2010年出生,当时是在老家南县华阁镇医院出生并办理了出生证,现在在广东佛山迁移户口要用到小孩出生证,办理机关说出生证明的章不清晰,需要回家补办,我的问题是:
1:目前老家镇医院已经不接生无法补办,出生都在县医院, 那应该去那补办?
2:可否由老家里的人代办,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卫生健康局
- 答复时间2018-12-17 21:48:54
- 答复内容网友你好,来信收悉。我局接到你反映“关于出生证明”的信件后,经了解现予以回复。 根据“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孩子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原《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原接生医疗机构的病历资料复印件。 材料准备完毕后,由小孩母亲至原接生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非小孩母亲亲自办理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小孩父母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如有疑惑,请来电咨询南县妇幼保健院易主任,电话:13507375846 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2月12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