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退伍没有田土
- 来信时间2018-12-08 20:57:25
- 来信人 刘**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1、我于1999年12月15日年响应国家号召到部队义务兵役,由于户口不在,村内分田土,2001年12月退伍。
2.、由于2000年分田土时户口在部队、不在九都街,村支部在分田土时将本属于我的田土分出去给组民。
3、由于退伍后生活困难,本人只能打工度日。
4,、恳请县政府给一个退伍兵一个满意的答复·将本属于我户口内的田土归还我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洲镇
- 答复时间2018-12-17 22:01:33
- 答复内容网友你好,来信收悉。收到来信后我镇高度重视,就此事进行相关调查,现根据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南洲村了解,南洲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因此,南洲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直未调整,诉求人认为在其服役期间村内进行土地调整的说法不准确。 从目前农村土地调整现状来讲,土地承包期內新增人口取得土地承包权的机会不多,后期我镇将组织南洲村针对诉求人这类情况召开专题研讨会,探讨土地调整的意见,形成平稳可操作的工作方案。 南县南洲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2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