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代问:关于失地农民社保与单位社保
  • 来信时间2018-11-20 12:32:12
  • 来信人闵庆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询问一:失地农民在村上买的社保,前八年村里付一半,后七年由自己全部担负,此种社保是否能与单位所购买的五险一金合并?

    合并方式是什么?去哪里办理?

    若是不能合并,是否可以两者一同购买?

    满足拿社保的年龄条件之后,是不是可以同时享受这两种社保?

    询问二:如何查询以往缴纳社保的编号?如何查询里面有多少钱?去哪里查询?目前失地农民缴纳社保时为何没有社保卡?是不是全省一样?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人社局
  • 答复时间2018-11-26 20:11:30
  • 答复内容网友你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询社保系统,来信人闵庆属南洲镇火箭社区2014年失地农民逐年缴纳对象,已享受县政府四年补贴。 失地农民的参保帐户可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帐户合并,但是不能重复缴费年限。按照社保法规定,每个参保人不能重复参加养老保险,也不能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重复缴费,必须到一方社保机构退回重复缴费。 查询社保个人账户信息,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社保机构查询,或下载登录“智慧人社”手机APP进行查询。 经查询闵庆的社保卡还未办理,请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银行、邮政银行、工商银行或农商银行申请办理。 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县社会保险管理所,联系人:刘志刚,联系电话:0737-5221331。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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