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退役军人转业政策咨询
  • 来信时间2018-11-09 21:32:21
  • 来信人 任**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2010届直招士官退役后是否安置工作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民政局
  • 答复时间2018-11-22 09:11:24
  • 答复内容网友你好,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总参谋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参动〔2008〕47号)规定“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另外,请来信人注意在部队核实清楚本人具体情况,如果是部队套改士官是不算直招士官的,那就需要服现役满12年才能安排工作。 如果来信人还有疑问,请电话联系我局优抚安置股彭股长,联系电话0737-5215175。 南县民政局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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