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关于没有职工企业参保的农村户口居民一次性补缴养老医疗保险咨询
  • 来信时间2018-10-27 13:16:49
  • 来信人李佳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县长同志你好,本人的咨询情况是这样的,母亲一辈子在农村务农,现在听村里邻居说可以一次性补缴政策达到退休年龄后就可以每个月领取700一个月是否真实,如果真实存在那么我母亲今年52岁,关于一次性补缴是去哪里可以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包括一次性补缴费用是地税部门代扣代缴吗?每个月领取养老金是每年往上涨吗?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人社局
  • 答复时间2018-11-02 10:42:08
  • 答复内容网友你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的回复 目前,我县不能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建议李佳母亲按年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每年10月中旬至12月底可以在乡镇、街道缴费。(联系电话:0737-5227509) 二、关于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回复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根据《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文件精神及我县城乡居保具体经办细则,对于16至59周岁,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职工社保,具有南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可办理参保并补缴。根据《规程》第十五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联系电话:0737-5232133) 1、办理流程: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到县劳动保障大楼(南华北路178号)1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大厅或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手续。 2、缴费方式:①持卡缴费。参保人持激活状态的国家社会保障卡(暂未领到卡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农村商业银行网点,自行选择缴费档次缴费;②代扣代缴。参保人与银行签订协议,选定缴费档次,每年定期从参保人指定的账户中代扣代缴养老保险金。 3、待遇计算: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缴纳部分+ 政府补贴+利息)÷139 (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李佳来信说明其母亲一辈子在农村务农,根据《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精神,不能补建补缴。(联系电话:0737-5221331) 10月29日下午,县人社局办公室工作人员陈诗涵与来信人电话联系,发现来信电话有误。 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县人社局办公室,联系人:陈诗涵,联系电话:0737-5221631。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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