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养老保险补缴
  • 来信时间2018-10-13 16:52:29
  • 来信人姚觉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南县人社局,您好,我的母亲今年48岁,户口在南县中鱼口乡,2011年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00元档,之后未参与缴费,在2017年1月1号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居民身份缴纳了一年养老保险,今年根据省里下发的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我想问一下我妈妈这种情况能否参与养老保险补缴,因为目前来看,我的母亲在55岁退休年纪,无法缴纳养老金满15年,有没有办法实现补缴,从而实现我的母亲在55岁退休后拿到养老金?目前我想到的只有这三种方式:

    1.能否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缴实现

    2.能否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的形式实现,能否每年补缴最高那一档3000元那一档,如果能,补缴以后加上每年2017年-55岁退休时间,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金额,退休以后每月能拿多少养老金

    3.能否有别的方式~如一次性买断等

    麻烦请告知,万分感谢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人社局
  • 答复时间2018-10-17 08:54:31
  • 答复内容网友你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缴问题的回复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规定,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本人参保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时间。因此,姚觉母亲不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17年之前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只能逐年缴纳,缴满15年方可退休。 二、关于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等问题的回复 根据《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 文件精神,姚觉母亲可以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2至2016年度可按3000元档次进行补缴,2011年度可按2900元二次缴费补缴,2017年度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部分可合并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算1年缴费年限),2018年及以后年度需按年缴纳。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满15年,男女年满60周岁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缴纳部分+政府补贴+利息)÷139。 三、关于能否有一次性买断政策问题的回复 目前,没有出台一次性买断的政策。 如有不明之处,具体请咨询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所,咨询电话:0737-5221331;或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咨询电话:0737-5232133。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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