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退城居保的问题
- 来信时间2018-09-27 09:34:21
- 来信人 赵**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我妈妈最近在岳阳参加了企业职工一次性补缴15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回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城居保退保时一波三折,虽然已经办理好了,但我一个疑问希望城居保科工作人员解答疑惑。有职工缴费查询单,没有发票,关于发票这个问题,我嫂子当时和工作人员解释过了,因为我妈妈所在的单位办理人数较多,全部是几十人开的一张总票,总票一式两联,一联留给岳阳市社保局,一联是留给单位财务室做账用,贵局单位工作人员当时表明一定要出示正式发票,后来我还特意打电话问过南县城居保科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回复说:那肯定要正式发票啊,别人都有,你怎么没有呢?那一定要。我问总票可不可以,但是上面没有我妈妈的名字。工作人员说可以啊,你送过来,让我看一眼。我只好回去又找单位把总票送去让工作人员看一眼,办完了又送回岳阳。 我想问,有开票的收据(只是不是正式发票),贵单位不认可我可以理解。但有职工账户查询单、岳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证明(有个人账户情况、参保证明并加盖了公章)就已经证明了我妈妈在岳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参加了湖南省直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何一定要正式发票?退城居保只要证明参加了其它社会养老保险就可以退或终止,何必如此麻烦? 据我所知,我妈妈单位的其它职工(岳阳县、华容县、平江、临湘等等)只需要带收据、社保卡、职工账户查询单就可以终止退费。今天我姨妈打电话来说现在去南县人社局退费,又是因为没有正式发票现在又只能返还岳阳找单位拿总票,单位对这个一定需要总票(因为财务已经做账装订)的事情也很疑惑,总票上只有关于某某某等几十人养老保险共计几百万元整,这样也可以? (我之前和工作人员解释了好几次还是回岳阳找单位拿的发票)接下来肯定还会有我妈妈单位南县的居民回去退城居保, 希望贵局能多为办事的老百姓考虑,太较真辛苦的是老百姓。
- 答复单位南县人社局
- 答复时间2018-09-30 17:29:04
-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9月29日上午,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综合股工作人员刘婷与赵女士取得电话联系,针对赵女士反映的问题给予了耐心地解释。 一、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保所须材料及意义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对各经办机构办理退保所须材料作了统一要求:个人参加了其他形式的养老保险退保的,须提供《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发票)、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通过单位统一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理退保的,则须提供总发票复印件、发票附件名单(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如缴费单位不配合提供材料,也可到二次参保机构开据何时领取待遇的证明)。 按规程要求赵女士母亲提供收款收据,是为了准确地确定其领取企业职工养老待遇的时间,避免同时享受城乡居民、企业职工养老待遇,由此产生稽核金额,影响母亲往后正常待遇的发放。 二、关于赵女士反映提供相关材料却不能办理退保的解释 经调查了解,赵女士信中提及的“开票的收据”,是由企业开据未经盖章的收据,非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信中提及的“岳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证明”,只证明了赵女士母亲在岳阳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而没有具体说明领取养老待遇的时间;信中提及的“职工缴费查询单”,可以看到其母亲缴费的年限,也未体现待遇领取时间。 非常感谢赵女士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建议,对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按规程办理退保手续,给赵女士及其母亲造成的误解和不便,表示歉意。 如有疑问,请咨询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联系人:刘婷,联系电话:18373751996。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30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