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咨询乡镇公务员报考在职研究生的相关事宜
- 来信时间2018-09-10 17:11:37
- 来信人 余**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您好,对于南县乡镇公务员,请问报考在职研究生有没有限制?如果考上后,请问南县有没有相关鼓励政策,给予学费补贴,盼复,谢谢!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人社局
- 答复时间2018-09-21 17:36:02
- 答复内容网友你好,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政策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益阳市工作人员参加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益人才发〔2014〕3号)文件规定,经批准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人员,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凭《工作人员参加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申请表》、学位证书(含原件和复印件)、学生学籍登记表和学费支付单据到所在单位报销学费的60%。其报名费、学杂费、书本费、往返路费以及在学习期间发生的其它费用由本人自理。 但是报考在职研究生,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一是符合报考院校所规定的条件;二是已在编在岗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三是遵循学以致用、适应职业发展需要、就近就地和不脱产学习的原则。 同时,出现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学费报销待遇:一是未经所在单位和同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自行报考的;二是因参加学习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所在单位提出异议的;三是学习期满未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四是学习期间,因工作调动离开益阳市的;五是其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 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公务员管理股,联系人:秦新远,联系电话:15576211815。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1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