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关于农业户口的个人社保缴纳咨询
- 来信时间2018-08-12 11:36:29
- 来信人 代**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母亲基本情况:19710617生日,今年47岁,南县农业户口,参保“新农合”,家中田地未征收。想咨询个人社保缴纳的问题如下:
1、农业户口的社保,个人能否缴纳?
2、能缴纳的情况下,费用及周期具体是怎样计算?
3、后续社保金的领用时间及金额具体是怎样安排?
4、农业户口个人不能缴纳的情况下,有无其他除“新农合”外的养老保险政策?
以上希望能得到及时回复。谢谢!
由于本人对相应社保政策毫无了解,若有不当问题敬请谅解。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人社局
- 答复时间2018-08-14 17:54:41
- 答复内容网友你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8月13日下午,县人社局办公室工作人员陈诗涵与代世凯取得电话联系,详细了解了代先生母亲的基本情况,并为其母亲缴纳社保提出了具体建议。 根据代先生母亲的基本情况:47岁、只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不属于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有两种选择: 一、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 1、缴费对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59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享受国家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 2、缴费时间:每年1月1日-6月30日 3、缴费档次:设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共14个缴费档次。参保人每年可选择不同档次缴费。 4、缴费方式:①持卡缴费。参保人持激活状态的国家社会保障卡(暂未领到卡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农村商业银行网点,自行选择缴费档次缴费;②代扣代缴。参保人与银行签订协议,选定缴费档次,每年定期从参保人指定的账户中代扣代缴养老保险金。 5、待遇计算: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缴纳部分+ 政府补贴+利息)÷139。 6、权益保障:若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含个人缴纳部分+政府补贴+累计利息)可依法继承。 7、待遇领取:须年满60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支付终身。 代先生母亲今年47岁,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18年至年满60周岁(共13年)需按年缴费,2018年之前的2年可以进行补缴,具体缴纳金额由所选档次决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须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到南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大厅(南华北路178号1楼)或所在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办理,详细政策请咨询:0737-5232133。 二、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缴费金额: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帐户,12%记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退休时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与企业职工没有区别。 2、缴费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可凭身份证直接通过省内任一银行窗口缴纳。 3、退休年龄:国家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即可办理退休手续,开始领取养老金。 4、权益保障:退休人员去世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最低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职工法定继承人15个月湖南省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的抚恤金,另外加上4个月湖南省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人丧葬费。 参保灵活就业人员未达退休年龄死亡的也有丧葬费和抚恤金,还可以领回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领取金额不会少于个人缴费金额。 5、待遇领取:养老金待遇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年龄成正比。 根据湘人社函〔2016〕96号、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要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能补建补缴。代先生母亲今年47岁,如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逐年缴纳,缴满15年才能退休领取养老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县人社局服务大厅养老保险窗口(南华北路178号3楼)办理参保手续,详细政策请咨询:0737-5221331。 如有不明之处,请向南县社会劳动保险所、南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咨询,联系人:刘志刚(13973675036)、朱亚邦(18607375250)。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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