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关于维护商户合法经营权益、严惩恶势力 违法犯罪行为的请求
  • 来信时间2018-07-16 20:36:48
  • 来信人王运河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中共南县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

    黄育文县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谌映民,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尚亮您好,百忙之中打扰几位领导!!实在迫不得已,在你们两位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南县还发生涉黑恶势力威胁、打砸合法经营商户的事情。我是南县湘北农博城十四栋家禽区03、04、05、06、07、08门面合法经营商户王运河,长年从事家禽批发经营。因近期被该市场的涉恶势力安学斌等人采取暴力砸毁、成胁等强制于段致商铺关闭停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但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追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之事向领导报告,请求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涉恶违法犯罪人员的法律责任,维护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有关详细情况如下:

    2015年8月3日,经过多年辛苦打拼,我成立南县南洲运河家禽批发部,由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了营业执照(注册号430921600213744),从事家禽批发正常、合法经营活动。

    2017年上半年,南县中合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在南县成立,以招商引资名义,以免租金的诱惑,通过各类宣传活动,邀请众多商户进入该市场经营。同年7月27日,我与该公司协商一致后,签订《中国供销湘北农博城。商铺经营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租赁市场14栋商铺6间,经营家禽区范围,期限3年,即自2017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15日止,合同期内免交租金,但本人交纳了商铺押金18000元、装修押金6000元。直到2018年3月25日,该公司延期2个月才移交商铺,然后本人对商铺进行了改造装修,增添了设置设备,投入资金10多万元。4月27日,本人进入市场正式开业经营。

    但我进入市场经营不到1个月,自从5月份开始,该公司便有失诚信,以各种不法方式干扰我商铺的正常经营活动。5月19日晚,对我所经营的家禽区域不予供电,导致双方产生争执。先是以家禽存放环境污染为由,要求停业整改,南县环保局都没有说我们造成环境污染,试问该公司你有权利代表政府有权处理机关发话?而后强制性对我经营商铺停电、停水,造成经营停业。2018 年6月28日,该公司运营部单方面对本人下达《关于终止中国供销.洞庭农博城和货经营合同的通知》,要求终止租赁合同,收回铺面经营权,还成胁如不退租,将于6月29日上午10点停电、停水,并强制收回铺面。由于其要求不合理,没有任何道理,本人未予理睬。于是该公司请了涉恶势力人员安学斌及物业公司刘庆等社会闲杂及身份不明人员2018 年6月29日上午对商铺停电、停水。还数十次上门到商铺滋事,滋扰商铺经营秩序,导致本人不能正常经营,甚至对本人及家人造成了人身成胁。该市场几十次报警,公安民警5次上门处理本商铺事务,协调矛盾,在警察在场情况下仍然制止不了其违法犯罪行为。至7月9日,其将商铺大门上锁,致本人不能进场经营。7月13日至14日,安学斌等人将本人租赁经营商铺的设施及门窗拆除,砸毁,弄得商铺破败不堪,一片狼藉,损失惨重。趁我们不在家的时候,还将进行制止违法行为的90岁高龄的父母推倒在地,被雨淋达3小时。目前客户订购的家禽无法供应,向养殖户预定的家禽也不能运输,即将赔偿给供销客户重大损失。由于前期恶努力横行霸道,市场正常经营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商户只能忍气吞声,敢怒不敢言,更无法维护自身利益。

    一、现在国家是法治社会,在习近平总书记的正确领导下,我们遵纪守法,依法经营。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为何南县的恶势力如此猖獗,欺行霸市,欺压百姓,市场秩序混乱却无人过问,做点生意却如此艰难。违法犯罪行为真的没法管了?我只知道人民政府是为老百姓当家作主的“青天”,有困难,找政府!安学斌团伙还扬言其上头“有钱有关系”“不管花好多钱都要赶走我”,要让我“生意做不成”,其气焰十分嚣张。虽然我们的警察来了几次现场,派出所所长也负责任来到了现场,可是,公安机关没有实际行动。南县中合公司勾结安学斌为首的涉恶势力人员,多次采取停电、停水、拆毁商铺、损坏财产等不法手段,妨害正常生产经营,打砸我们合法财产证据充足,伤害我90余高龄的老父母证据充足,造成我们重大经济损失证据充足,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及其他个人目的、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75条,第276条规定,已经分别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对此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即或是情节轻微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起码也应当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法人员进行治安处罚。但遗憾的是,该恶势力人员因有保护伞,胆大妄为,一直逍遥法外,没有受到公安任何处罚,间接导致这群涉恶势力胆大包天。为什么公安机关不立案?不抓带头人?公安机关是他们的保护伞?请公安机关给我们合理说明!请书面回复我们。(现在公安机关都已经不出警了)。

    二、我成立南县南洲运河家禽批发部,由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了营业执照(注册号430921600213744),从事家禽批发正常、合法经营活动。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布平台赫然公示: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示的“调查研究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以下简称企业)的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有关内容。我们合法经营的商铺大门现在全部被南县中合公司勾结安学斌为首的涉恶势力 【焊】住,不能开门。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说不归他们管理,试问该市场是三不管地带?我试问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此市场不归你们监督、管理?如果不是你们监督、管理,那你们说哪个部门监督、管理,你们不知道谁管理,那就请南县人民政府来说,该市场谁来监督、谁来管理!!请书面回复我们。

    三、不要随便建议我们走司法途径,我们都是没有文化、没有背景的老百姓,没有时间和精力打官司?请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穷尽你们的权责和义务。帮我们做主。因关乎我们的财产、经营损失、有言辞不当之处请各级领导、公安部门领导、各有权处理机关领导谅解。待事情解决,我们一定给帮助我们的政府、有关部门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综上所述,时间紧迫,拖得时间越长,我们的人身安全、损失都越大,请县领导高度重视,为我们老百姓做主!请督促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等有权处理机关尽快解决我们的事情。我在网上也投诉了,我将随时跟进你们的处理情况。

    请在我们用合理方式反映问题时尽快解决我们的问题,如果没有人为我们做主,我们只好进京,反映问题。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商务局
  • 答复时间2018-07-27 09:48:29
  • 答复内容网友你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悉该件后,南县商务和粮食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人员对该件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我局通过现场调查了解,认为此矛盾为一起门面租赁合同纠纷,应在充分遵重双方意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如能达成一致协议,则可维系合同内容,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后继续经营。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建议走司法程序,依法维权。 特此回复 南县商务和粮食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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