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是否民生项目,就可以任意践踏农民的财产。
  • 来信时间2018-03-27 22:50:11
  • 来信人姜文杰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2017年9月,在厂窖镇街道,建污水处理厂,管道铺设,经过我家自留地菜园,正好6课在必经路上,,2颗种了15年的椿树,3颗5年以上的景观树,1颗挂着果的橘子树。。

    干净利落,一天之间,就没有了,椿树尸体还在,景观树尸体都不再了(至于有没有人借此良机把景观树移走,无从得知)。

    事前事后,没有任何通知,没有任何沟通。直至2018年2月,我主动打电话,询问此事。张镇长,以“民生”项目,为由,拒绝谈此事。2018年3月份,给我回复是,愿意补偿1000元。(稍微有点脑子的人都知道,那些树,不只这个价值)。

    我只想问问,习近平提出的核心价值观,和谐,有没有学习。

    奈何做这么小一个管道工程却要搞的这么不和谐。

    奈何不就地移栽到旁边的空地?

    奈何这么任性的践踏我的财产,,和1943年在厂窖犯下罪行日本鬼子 又有 和区别??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厂窖镇
  • 答复时间2018-04-24 10:21:55
  •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来信收悉,经调查回复如下: 1、2017年11月,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在厂窖镇集镇区域铺设污水管网工程施工,为了使施工方有一个好的施工环境及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分管副镇长张绍武主持召开了有关方面负责人会议,并明确由国土所长杨琼湘负责,社区及城南村、城西村主任协调配合。对管道铺设经过地方现场登录,由镇政府垫资按水田1500元每亩、旱地按750元每亩弥?青苗补偿。其它破路、围墙和杂屋及附着物不予补偿,待施工结束后,由施工方恢复正常运行。 2、当污水管网施工通过姜家菜土时,杨琼湘、农业组组长钟清甫、街道主任姜长友、国土所汤波、污水管道承包方负责土地现场管理员王勇,以及农业组的其他农户现场测量登录。当时通过测量,只需用姜家菜土宽7m,长10m。对姜家所说的椿树等没有影响,认为姜家菜土是给别人种的,且他本人也不在家,就没有联系姜某。后来施工方实际开挖时,堆场宽度达到8m,在没有向杨琼湘报告,也没有和姜家直接联系的情况下,就把姜家两棵椿树和几根很小很小的红叶石楠给挖了。 3、事情发生后,杨琼湘向姜家亲属表示歉意,并做了很多方面解释工作,并答复将此事向政府汇报,一定会作出妥善处理。镇政府镇长周韵华、分管领导张绍武对此事非常重视,当即答复按20141号令《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文件》最高标准给予补偿。交由杨琼香列出清单,迅速落实到位。但姜家对《征拆补偿》文件中的补偿标准表示不同意,一定要3000元。 4、到古历年前,姜文杰多次电话找杨琼香要求补偿2500元-3000元。因姜家要价太高,远远超过补偿标准,所以一直未达成协议。后张绍武答复,表示在《征拆文件》120-180元每株的标准的基础上,追加到300元每株进行补偿。但姜文杰仍不同意。 5、清明节前姜文杰表示钱不要了,要求给他栽六棵景观树,但姜某要求价值在2500元以上,故此事又未达成协议。 回复认为:当时污水施工方没有报告也没有和姜家商量,就把姜家树挖了,确实不妥,但负责处理此项工作的杨琼湘多次向姜家表示了歉意,做了大量的协调解释工作,镇政府也很重视,同意特殊问题特殊解决,答复超最高标准补偿,但姜家仍然不同意。建议姜文杰走司法途径解决。 厂窖镇镇热线办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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