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关于山桥6组征地问题
  • 来信时间2017-09-21 18:49:22
  • 来信人孙梽裁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本人孙梽裁属山桥6组组民,十五岁父亲不幸病逝,为了生存,外出打工,母亲随哥在县城生活,这期间房屋因多年无人居住,房屋成倒踏状态。可恶村官姚建新趁此在没有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私自障显他的权利安排刘姓一户人家拆了我的房子建房居住,强占我的田地,本人为此在村乡周旋请求调解,请求村里解决安置本户的问题,六年来一直没有结果。现在山桥6组己列入国家征地范围,我的请求更加遙不可达,漂泊打工多年,身体也不如以前,不可能就这样流在外面,当今的高房价也不可能在城市买得起房,肯请市领导为本人作主,安置这个可怜的家。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信息和数据中心
  • 答复时间2017-10-26 10:10:42
  • 答复内容网友你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1998年,年纪尚小的孙梽裁随母亲举家外迁,欠下村里1800多元的上交款,将其耕种的田土全部抛荒,常年居住在南县县城,多年未归家。孙梽裁父亲病逝后,母亲为户主,当时,村干部曾多次上门到其县里的住所找过孙梽裁母亲协调田土归属问题。2004年,由孙梽裁母亲做主,将其原山桥村6组已垮塌的房屋以700元的价格卖给了北河口刘登辉,并将此笔卖房款抵交所欠上交款,表态余欠的不再补交,自愿放弃田土,不居住在山桥村。2011年,原山桥村6组因修建杭瑞高速连接线,土地被政府征收,孙梽裁母亲和姐姐与当年买房对象刘登辉协商征地补偿事宜。刘登辉与孙梽裁母亲达成协议,一次性补偿孙家几千元,由6组群众代表和村委会代表签字见证。 孙梽裁母亲去世后,他多次以户籍在山桥村6组为由 请求村里解决他的安置补偿问题。2017年9月25日,经镇司法所调解,兴桥村村民委员会与孙梽裁本人达成一致协议,同意他与兴桥村村民同等享受国家无房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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