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低保有分等级吗
  • 来信时间2017-09-08 14:06:48
  • 来信人马凌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低保分等级吗?每月可以领取多少生活费?法院鉴定是二级残疾,没生活自理能力。望解惑,谢谢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信息和数据中心
  • 答复时间2017-10-10 19:00:38
  • 答复内容网友你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益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益阳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2017年城市低保保障线为420元/月,农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线为253元/月),且家庭收入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要求的可以纳入低保,目前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低保受理申请和审核的主体。 目前我县城市低保月补助标准分为:一档335元/月、二档300元/月,三档255元/月;农村低保月补助标准分为:一档275元/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二档185元/月,三档140元/月,四档110元/月。 如有疑问可到当地乡镇民政办了解详情,也可来电我局咨询,咨询电话——5215182。 南县民政局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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