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投诉
- 来信时间2017-08-08 21:04:44
- 来信人 刘**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尊敬的黄县长:您好!我叫刘颖,县自来水公司职员,由于一直无住房且因兄弟三人家庭需要,于2014年在宝塔湖村一组合资购得地基两间,119.5合法国有土地面积。2014年依法报建4+1层,楼高16.8米,共计520.3平方米建筑面积。2015年4月拆危建新,由于受地基北方邻吴建辉与其父亲以采光通风为由要求赔偿,纠集其姐吴新英及姐夫蔡志祥利用其职务身份及相关知识向我及执法局施压,所建房屋在建成3+1层,楼高11.8米,共计390平方米面积后,执法局迫于投诉压力于2015年6月因投诉责令停工,要求协商解决纠纷后再建。其间,我力尽所能,求人拜请,通过亲邻,组里,队里等先后四次找吴建辉其父协商,从1万到3万节节抬价,每次都在谈妥同意后又以其子不同意,再以其媳不同意为由退还再行要挟,整整三年,建新房屋以呈滥尾趋势,因搬家遗留的家具及家用因日晒夜漏基本损失殆尽,工地用具丢的丢,坏的坏,建筑材料沙石水泥钢筋等物质都年久闲置损失殆尽。工地建筑垃圾及没有完工造成的不安全因素让左右邻里唉声怨道,望早日完工。今年七月四日,在遵循县级、住建局汇报解释情况后,执法局陈海龙局长在实地勘测和仔细询问左右邻后同意复工,同天,吴建辉为达个人私欲让其父亲和吴新英四处投诉告状,以底层车库超高为由《我底层底层车库门高2.33米,沉水低处2.18米,还是在没有做倒置地面的情况下。》阻止施工,在执法局相关人员与吴建辉其父沟通期间,其在执法局公然开口要我补偿4万所谓的遮光费就不告了的无理要求。为解决纠纷问题,执法局陈海龙局长在接蔡志翔电话接待吴新英时,就因为说了一句公道话,被其无理诬告到纪委。迫于压力,执法局建议我暂时停工,希望化解纠纷。7月29号,吴建辉其父因故逝世,在应县相关部门及执法局的指导下,找吴新英调解,其在蔡志祥的唆使下给了三点:1.高价收购其住房,2.将房子拆除,3.拿20万给她就不告了的极端无理霸道要求!在此,我实名举报县拆迁办蔡志祥,原体育局副局长,在整个过程中,出谋划策,利用起身份和人脉,向执法局施压,阻止我停工要挟我调解,以权谋私为满足个人私欲敲诈勒索。建房四年之久。我早已负债累累,我父于2016年因食管癌手术化疗到现在扩散甲状腺癌.至今还在做放化疗及术后调养.原本拮据的经济状况更是不堪重负,几近崩溃。在知晓我家庭情况下,蔡志祥作为国家干部,不顾他人死活仍行敲诈勒索之事,这种为了私欲没有人性不择手段的政府官员,如果纪委不予以查处,我将上告市,省及更高纪委,还自己一个公道!恳求各位领导核实情况,准予我完成合法报建面积,早日完工,给我家一条活路。同时,我具有合法的报建手续,为何不能建设(连建房屋已由县委,住建及执法局已给解释可以建。)?政府报批的手续,县委的意见,住建给的解释,执法局的调查报告,为何在明知是无理投诉都要我停工?如此,政府的公信力何在?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何在?恳请各建筑相关部门给予答复!如果我的正当诉求得不到答复,我将用法律武器誓死捍卫我的合法权益!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信息和数据中心
- 答复时间2017-09-11 08:57:38
- 答复内容收到关于自来水公司刘颖信访问题的县长信箱信件(投诉NO.2120)后,进行了案件线索集体排查与处置,现将处置情况说明如下: 2017年7月,刘颖的邻居吴建辉实名来信来访到纪委信访室反映张志兵超层建房问题(该房子实际是由张志兵、李治、刘丽联建)。为此,县纪委按程序对城市执法局纪检组长陈海龙进行了函询,陈海龙在7月13日回复县纪委函询的同时,按照县委政府对私房建设的新要求,派规划执法大队对该房建设停工。据陈海龙介绍,在报建资料上看,并没有刘颖的名字,就是说其并不是房主。关于刘颖在投诉NO.2120中反映的两个问题:一是城市执法局对该房建设停工问题。如果刘颖认为这种行政执法是错误的,可以依法维权,纪委将依据法律判决结果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反映蔡志祥以权谋私满足个人私欲敲诈勒索问题。实际上这是一种邻里纠纷,与蔡志祥职业身份没有关系,而且刘颖可以向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纪委将依据经侦大队的结论严肃问责。 综上所述,刘颖的信访问题属于依法维权的范畴,其反映的两个问题都不属纪委的业务范围。按照纪委“三转”工作的要求,建议由城市执法局组织当事人双方协调沟通,向当事人双方讲清楚停工的原因不是迫于组织的压力,而是依法停工,如果建设方要求复工,必须做好应该做的工作、办好应该办好的手续、协调好应该协调的四邻关系。 中共南县纪委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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