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离婚后,户口迁回娘家,村里不给办接收证明
- 来信时间2017-07-08 21:16:50
- 来信人 叶**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本人女,1990年生,2011年3月28号结婚,夫妻性格不合,本人一直住在娘家,2015年在娘家开农村淘宝,夫妻分居几年,2017年1月5日正式办理离婚证,一直住在娘家离婚后户口迁回娘家村里不给办接收,村里要队里家家户户签字才给签字,队里村民不同意,离婚后一直住娘家户口为什么不能回来,男方另外结婚了,女方户口不落娘家落哪里。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信息和数据中心
- 答复时间2017-07-20 08:35:57
- 答复内容县长信箱关于“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娘家受阻”的2060号信件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示人口大队进行办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县长信箱信件后,县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与当事人进行了电话联系,了解当事人户籍办理的具体情况,对其详细解读了户口迁移政策,并告知了办理流程与需提供的材料。当事人表示理解与认可,会按要求积极准备材料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办理。 特此回复。 联系人:刘淑娥 电 话:13507375564 南县公安局 二○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