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下半身瘫痪不能吃低保,低保归谁所有
- 来信时间2017-07-01 11:40:36
- 来信人 黄**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尊敬的县领导有关负责人;你们好
我是南洲镇杨家岭村14组村民,黄根山,2008年在工地做小工不幸至残,下半身瘫痪已有9年,完全失去了劳动能力,大便便秘,小便失禁,靠药物维持生命,长期需要人护理,前几年,多亏政府照顾吃了低保,今年说什么有房的不能吃,有儿子的不能吃,可是通过审核的别人有儿子的有劳动能力的都可以吃,为什么我完全没有劳动能力反而不能吃,我儿子现在家都没有成,我妻子也长期有病痛,只能在家照顾瘫痪的我,我不知道为什么像我这个条件的为什么不能吃低保,请求政府给个说法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洲镇
- 答复时间2017-07-31 17:21:38
- 答复内容县长信箱2067号信件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已安排专人到现场进行勘查,现根据实际情况回复如下: 一、黄根山的低保资格是在县民政局入户调查后认为其不符合低保领取条件而取消的; 二、据镇民政办反映,该户共有三口人,黄根山是2级肢残,但不影响正常行动,现在家经营农村淘宝,每月有固定收入,其妻子身体健康,儿子在外打工; 三、按民政局规定,人平收入在每月300元以下时才能申报领取低保,黄根山不符合领取低保的条件。 南县南洲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4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