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请求交警部门在走马湖路施划停车泊位
  • 来信时间2017-06-22 16:12:09
  • 来信人田剑衡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走马湖路南面是县政府,北面是商住楼,走马湖路只施划了机动车道,没有施划停车位。小车停在公司门口的人行道上,稍不留神,就被抄了牌,留单告知违法停车。

    小车停在行人道上,自已公司门口,并未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却被告知违法停车,冤呀!

    交警部门可以在走马湖路施划停车泊位,却没有施划停车泊,是行政不作为,车停在公司门口的人行道上,趁人不注意就抄走了牌,是行政乱作为。

    恳请县政府督促交警部门在走马湖路施划停车泊位,解决走马湖路的停车问题,同时,告诫抄牌的交警谨慎抄牌。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信息和数据中心
  • 答复时间2017-07-31 17:18:14
  • 答复内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收到县信息中心转来“请求交警部门在走马湖路施划停车泊位”的信件,来信反映,走马湖路因没有施划停车泊位,小车停在公司门口的人行道上,被抄牌,留单告知违法停车,冤!交警部门可以在走马湖路施划停车泊位,却没有施划停车泊位,是行政不作为,车停在公司门口的人行道上,趁人不注意就抄牌,是行政乱作为。恳请县政府督促交警部门在走马湖路施划停车泊位,解决走马湖的停车问题,同时,告诫抄牌的交警谨慎抄牌。针对信件中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走马湖路因道路狭窄,是通往政务中心的主要通道,去年,该路段因车辆违停占道,致使上下班的同志和到政务中心办事的老百姓进出不便,群众意见很大,交警大队将此路段设为禁停路段,并在道路两端设有禁停标志,禁止车辆在这路段内停靠,因此并不是交警部门不作为。 人行道是供行人通行的专用通道,当事人将车停在人行道上本身就是交通违法行为,交警抄牌是正常的执法行为,不是当事人所讲得乱作为。 希望当事人正确面对交警正常的执法活动,同时希望能得到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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