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霸占土地一事
  • 来信时间2017-06-11 21:20:14
  • 来信人 万**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我爸万双喜,三仙湖镇常洲村十一组村民,长期在家种田为生,我家长住人口是7人,承包面积是13亩,承包合同书是30年不变,我一堂叔万文武多年没在家种田,现看到农村种田比以前好混,今年回来霸占我家5亩田说是十几年前他种过的,他要种,土地承包书上是我家的土地,他要种田找村里干部啊,欺我老爸老实,我们多次找村支书调解不了,找镇政府,镇政府说要村里安排,找县土地仲裁委员会。也是要我们找村里干部,村里干部要我们找县土地仲裁,他说他调解不了,到底还有没有法理,哪个给我爸做主,请县长大人看到后为我家做主。我爸电话15274758282,我在深圳打工,电话13728921042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三仙湖镇
  • 答复时间2017-06-29 16:22:23
  • 答复内容2036号《霸占土地一事》信访件后,三仙湖镇人民政府指派经济发展办工作人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信访件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当事人:万文武于1998年将承包田流转给当事人:万双喜经营,共计4.7亩,当时口头约定万文武回家农作有权收回,2017年6月当事人双方就该流转田的权属和承包经营收租金发生纠纷,万文武想收回4.7亩田土,让其80多岁老父万应堂阻止万双喜一户耕种,农忙时节万双喜想耕种而不能。村里在之前协调多次未果,后镇经管站,司法所和村里一起经过协调沟通,双方意见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一、北至陈国友,东至抗旱沟,南至万双喜,西至万谷良,面积2.9亩确权归万文武,万文武自愿将该 2.9亩承包给万双喜经营,年承包金为900元,于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清,承包时间定至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二、万双喜在该承包田2.9亩不得转包他人,否则万文武有权收回承包田。三、本协议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希望认真遵守,违者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南县三仙湖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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