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对长胜村委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投诉
- 来信时间2017-04-18 11:34:06
- 来信人李立华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长胜村委黑心肠、乱法纪堪比国民党!
善良农民全家土地钱粮尽失何以生存?
尊敬的领导:
我们兄弟三人——贺应元(全家共6人)、贺应阶(全家共5人)、贺主阶(全家共3人),均系湖南省南县南洲镇长胜村5组村民。今天,我们全体家庭成员饱含热泪,忍辱负重,联名上告长胜村委瓜分我家全部土地征收款、剥夺我家14人重新分配土地权力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
一、大肆侵吞村民土地补偿款,法院判决后拒不执行!
2015年9月,“益南高速”(益阳—南县)修建时“穿越”我组。我们全家共14人的承包土地8.79亩被征收,用于高速公路建设。按照平均分配原则,长胜村村委应分配我们三家14人土地补偿款合计13.7万元,可长胜村委见我们是老实巴交的农民,便借故瓜分了我们的全部土地征收款。我们上百次找村委评理、讨要,终无结果。2016年7月,百般无奈下,我们将长胜村委告上法庭。同年8月,经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认定我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道理充足,判决长胜村委限期(20日内)支付我们三家土地征收补偿款13.7万元。然而,当我们拿着《判决书》请求村委付款时,村委负责人却耍起了流氓:“法院判决是判决,钱就是不给!你们要钱找法院要去!……”我们又找到法院执行局,请求执行,执行局多次上门,可长胜村委视法律为儿戏,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致使我们失地农民的合法收入如石沉大海,至今无法讨回!
二、拒绝分配失地农民土地,理由既荒唐又不合法!
我村部分土地被征收后,按理,村委应对全村土地面积重新调整,对失地农民给予土地分配。由于我们状告了长胜村委,于是,他们怀恨在心,公报私仇,以所谓“你们是从外地迁入”的荒唐理由,将本应分配给我们三家14人的土地寸土不给!去年,村里收回8亩多土地,我们几十次找村委要求重新分配土地,可是,村委却将这8亩田土分给了其他村民,一分田土也未分给我们!我们找村委评理说:我们是合法迁入本地的村民,当时,也是村委从外地招人开荒,批准我们迁入的,而且,迁入时间长达20年;20年里,我们应还的农业税一分也未少,应出的水利工、义务工、大小建设一个也不缺;而且,法院也明确判决了我们可以享受村民的全部待遇(详见法院判决书,附后)。可长胜村委却找托词:“法院只判了给你们补偿,并没有判给你们分配土地!”,我们又解释说:“法院早已言明:土地分配不属于法院审理范围,属于行政行为,法院只具备组织人员资格,不能直接对土地分配进行判决”。可村委就是不依,还强词夺理地说:“无论你们过去对村里有多大贡献,该付出的付出了,该享受的就是没有!要找,你们找法院去!”——至今,我们三家14口无寸田分配,生活失去来源,面临生存绝境!
尊敬的领导,土地是农民的生产资料,也是他们的衣食饭碗。失去了土地,就意味着农民飘泊流离、无家可归!我们是经村委批准、合法迁入的村民,且时间长达20年,理应享受村民的全部待遇,包括土地的重新分配权力!包括土地的征收补偿款!
泣血恳请上级领导为我们这些善良的失地农民当家作主!
附:南县人民法院判决书关键内容(复印件)
控诉人:贺应元、贺应阶、贺主阶三家14口
联系电话:李丽华(贺应元妻)18397557898
易献芝(贺应阶妻)13055094281
贺主阶:18373758490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六日
- 答复单位南县信息和数据中心
- 答复时间2017-06-23 10:56:49
- 答复内容县长信箱1969号信件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就此事进行走访调查,现根据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贺应元:1996年由安化县到南县南洲镇原黑树山(现长胜村)5组居住,2000年1月31日南县公安局九都山派出所向贺应元签发了原黑树山村5组常住人口登记卡。2000年7月14日至2009年8月28日贺应元配偶及子女陆续被签发原黑树山村5组常住人口登记卡。2011年9月9日贺应元、贺主阶、贺应阶三兄弟的父母(父:贺顺兰;母:邓荷花)从外地将户口迁入原黑树山村5组儿子贺应元户下,当时签订了一份自愿放弃田土的协议(附件:一)。 贺主阶:1996年由安化县到南县南洲镇原黑树山(现长胜村)5组居住,2000年1月31日南县公安局九都山派出所向贺应元签发了原黑树山村5组常住人口登记卡。2009年9月18日至2011年7月12日贺主阶配偶及子女陆续被签发原黑树山村5组常住人口登记卡。 贺应阶:1996年由安化县到南县南洲镇原黑树山(现长胜村)5组居住,2001年1月31日南县公安局九都山派出所向贺应元签发了原黑树山村5组常住人口登记卡。2001年1月31日至2007年9月17日贺应阶配偶及子女陆续被签发原黑树山村5组常住人口登记卡。 调查时与原黑树山村干部沟通,其口述,1996年贺应元、贺主阶、贺应阶三兄弟由安化县到南县南洲镇原黑树山村5组居住时,因当时原黑树山5组土地有空余,所以时任村支书谢正华将5组共21亩田土交给三兄弟种植(包括宅基面积),因当时1995年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时限为30年,所以土地所有人没有改变,土地并没有归到三兄弟名下。贺应元、贺主阶家庭将户口迁入原黑树山5组时,因为当时户口迁入不规范,组里并不知情,所以不承认贺应元、贺主阶家庭所属田土及征地补偿款项。贺应阶家庭将户口迁入原黑树山5组时,与组内村民沟通,同意后才落的户。目前原黑树山5组村民考虑到贺应阶来组里已有20年且当时落户是取得组内村民同意,所以承认贺应阶家庭所种植的田土应为其所有,以及同意给予贺应阶益南高速修建征用田土的补偿款。 益南高速修建时,确实征用了贺应元、贺主阶、贺应阶三兄弟种植的田土,实际面积约8亩,诉求人所述的8.75亩包括村内沟渠的面积。现三兄弟还在种植的面积有11亩7分地。 贺应元、贺主阶、贺应阶三兄弟所种植的田土在需要缴农业税时,交付了农业税。现在粮食直补金也按时发放到三兄弟的手中(但粮食直补金只能证明三兄弟在田土上进行种植,不能证明田土所有人是否为三兄弟)。 在益南高速修建征地后南洲镇、长胜村相关人员多次与贺应元、贺主阶、贺应阶三个家庭当面沟通,就征地补偿问题协商解决办法,但意见没有达成一致。现法院判决书出来后,长胜村会配合法院工作,我镇会继续关注此事,争取妥善处理。 南县南洲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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